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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圣律师提醒您:未打卡≠旷工,遇到这件事,劳动者需要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0-01-25 13:08:46

近日,一则新闻登上热搜,员工因为漏打卡11次被辞退,在网上引发热议

2019年6月18日,王先生入职一家房产公司。

入职时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聘用其担任招商经理岗位,若其存在下列事项之一,公司有权立即解聘且不支付任何费用:1.应聘时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任职期间3次以上违反内部管理制度或违反3条以上管理规定,视同严重违纪。

2021年10月13日,公司向王先生发出《辞退告知函》,显示自2021年1月1日至10月13日期间,按照《营销考核办法》,王先生第一季度业绩不达标。经公司培训第二季度业绩为零,仍不达标,已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考勤管理制度》规定,王先生自2021年4月1日至10月13日,累计未打卡次数达11次,被视同旷工,其余未按规定时间补卡次数不计、迟到次数不计。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终止王先生的劳动合同关系。通知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办理离职手续、业务交接及相关手续。

王先生不认同公司的决定,在与公司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经审理,仲裁裁决公司支付王明奕未休年假工资4326元、提成工资9388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8794元。

考勤不该无视劳动者的实际出勤情况。但是这样类似的情况也经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那么公司这么做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我们遇到这种情况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小编在这里整理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大家详细解答相关法律知识!


01 法律依据


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02 旷工事实的认定


关于旷工行为的认定,在实务中,并非员工未请假出勤就会被认定为旷工,会结合员工方很多的实际困难及客观上是否存在告知单位的阻碍,也会适时要求单位的谨慎核实后方能解除,而不是未加任何的求证和催告,即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关于员工旷工的举证,从举证规则和证据类别来看,电子数据已经被明确为民事案件证据的一种,因此用人单位提交的考勤数据属于合法有效的证据,由于王某既不提交反证予以辩驳,也不提出对电子数据的载体进行是否有无篡改的司法鉴定,因此如员工单纯否认电子数据证据的三性是不应得到司法采信的,在此用人单位也愿意配合进行司法鉴定产生的所有必要工作,也愿意承担若数据造假、篡改所引起的鉴定费用、赔偿等法律责任。

当然,员工可以从证明其有正当的、明确的、合理的无法工作的理由或情况来进行抗辩。


03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实务中,要实现通过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劳动者存在旷工事实;

(2)用人单位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内有约定也可以);

(3)规章制度的产生系依据法律规定经过了民主程序;

(4)规章制度产生后依法向劳动者明示;

(5)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了催告;

(6)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征求了工会的意见;

(7)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员工履行通知义务。


04 劳动者该怎么办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如下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员工可以依法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者法院认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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