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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圣专业|关于宗教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二)

2020-01-20 02:29:31

本文作者:郭秀敏、刘子诚


上一期关于宗教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中,我们对宗教用地的概念、性质、确权现状以及宗教用地确权发证的相关政策等进行了简单的介绍。今天,我们将主要讨论一下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资格如何设立、登记的问题。
一、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设立法律法规
1.民法典》第九十二条: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于2019年印发的《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

3.《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三条: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二、宗 教 活 动 场 所 法 人 资 格 类 型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等多种类型,那么宗教活动场所应属于什么类型呢?《民法典》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由此可见,在我国,宗教法人应当属于非营利法人中的捐助法人类型。并且这一条也对宗教活动场所是否可以取得法人资格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解答,是宗教活动场所取得法人资格的一个基础性规定。

三、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法人登记的条件
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于2019年印发了《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就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的条件、程序等有关事项作了详细规定。

该通知第一条首先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的申请机关进行了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应当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法人登记,需要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从业人员、财产、规章制度等也均需符合相关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必须是属于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需要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需要有必要的财产,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其财务管理要符合国家财务、资产、会计的有关规定;还要有组织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再者,《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还明确规定了申请材料,共包括7项:
1.法人登记申请书;
2.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的书面意见;
3.《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副本)》;
4.拟任法定代表人和管理组织成员、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属于宗教教职人员的,同时提交宗教教职人员证;
5.注册资金验资凭证;
6.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7.章程草案。

此外,还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四、北京市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政策
根据北京市政府官网公布的信息,北京市对于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的政策是基于《宗教事务条例》《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政策实施的。

其中,办理登记的流程包括了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颁证与送达三个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的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审查标准、办理结果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各种申请材料也明确了其来源、必要性、数量要求等,并且提供了部分材料及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审查决定书的范本。

以北京市为代表的各省市对本地区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法人登记流程、信息的明确规定,是对宗教主体权利认可的基础,标志着我国在宗教立法方面的不断健全。相信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对于宗教活动的管理也会愈发科学、完善。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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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子诚


刘子诚,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曾公派赴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司法学院访学,北京市恒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工作期间协助律师代理多种民商事诉讼、仲裁纠纷案件,包括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继承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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